关于2019年推荐本科生赴安徽农业大学交流学习及开展辅修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1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拓宽知识面的要求,根据我校与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交换培养协议,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山东农业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推荐农科类专业的学生于2019-2020学年,赴安徽农业大学对口专业进行交流学习;开展2019年辅修专业工作。现将两项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推荐本科生赴安徽农业大学交流学习工作

1.报名对象

2017级和2018级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报名,学校将优先推荐茶学、林学、动物科学等专业的学生赴安徽农业大学交流学习。我校与安徽农业大学共同设置的农科类专业见附件1

2.报名限额

各专业不限名额,学校从报名学生中择优推荐,本次推荐学生总数10-15人。

3.推荐程序

1)学生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于614日前报所在学院。

2)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同意推荐的学生申请表于618前报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

3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择优选拔,交流生名单在全校公示。

4)参与交流学习的学生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到安徽农业大学学习,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回本人所在学院报到。

4.相关说明

1)学生在申请交流之前,应详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与我校之间的差异,尤其是交流学期专业课程开设情况。

2)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优先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一致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在对方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特色课程,积极参加学术报告、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

32019-2020学年的学费须在我校按时缴纳,住宿费等按对方学校标准在安徽农业大学缴纳,其它费用由学生自理。

4)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须经学院同意,并向双方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5)有关交流生具体要求见《山东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交换培养工作的管理规定》(见附件3)。

二、辅修专业工作

1.开设专业

1)开设资格。开设的辅修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2)申请程序。各学院确定本单位开设的辅修专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招生。今年申请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于73日前将《2019年辅修专业招生计划申请表》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

3)公示。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辅修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方案,于74日前在全校公示。

2.报名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2018年入学的本科生(不包含3+2转段学生)

2)学有余力,2018-2019学年必修及限选课尚不及格课程不能超过3门(截至2019719日)。

3)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4)符合辅修专业学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3.报名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于74-9日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202.194.131.186/

4.录取

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录取。报名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录取;报名人数多于专业招生计划时,学院增加笔试或面试等考核环节,按考核成绩依次录取。各学院于2019711日前将辅修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至lnl@sdau.edu.cn

5.交费

1)学费收缴方式为学校统一代扣,学生须于扣费前将学费足额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建设银行)卡内。

2)辅修专业学费按学年在9月份预收,毕业生于毕业当年4月份统一结算。

3)学费代扣成功后,学生方可参加课程修读,放弃修读的不再退费。

6.有关说明

1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总学分要求,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不得减少课程修读数量,不得降低学分修读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辅修专业的学生需修读同名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并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环节,所修学分约在80学分左右。

2辅修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与成绩记载,参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3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7.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将2019年录取新生本学期开设课程(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号、学分)于830日前报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




附件:

1.山东农业大学与安徽农业大学共同设置的农科类专业统计表

2.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3.山东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交换培养工作的管理规定

4.2019年辅修专业招生计划申请表



2019611












附件1

山东农业大学与安徽农业大学共同设置的农科类专业统计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安徽农业大学

专业所属学院

090101

农学

农学院

090102

园艺

园艺学院

090103

植物保护

植物保护学院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农学院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园艺学院

090107T

茶学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资源与环境学院

090301

动物科学

动物科技学院

090401

动物医学

动物科技学院

090403T

动植物检疫

植物保护学院

090501

林学

林学与园林学院

090502

园林

林学与园林学院

090601

水产养殖学

动物科技学院

090701

草业科学

农学院

0824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林学与园林学院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工学院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附件2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学院


专业班级


民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联系电话


E-mail


个人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院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山东农业大学

关于本科生交换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办学力度,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每年选派本科生与国内高校进行交换培养。为加强交换培养工作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校际合作事务,加强校际联系,拓展国内合作学校,扩展合作领域,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建立与国内高校的合作协调机制。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落实培养专业、选派计划及交换培养学生(以下简称交换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交换生的思想教育和事务管理工作;团委负责交换生的文体、社团活动;财务处负责交换生的校园卡办理工作;后勤处负责交换生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各相关学院负责落实派出交换生计划、接收交换生日常教学、学生事务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换培养适用于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到国内其他大学优势学科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

二、选派标准与程序

第五条 选派标准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三)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合作高校的学习生活。

第六条 选派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根据派出计划组织报名,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二)学院根据选派标准,按照学习成绩和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与合作高校函商落实互派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四)互派名单无异议后,教务处送团委、学生工作处、财务、后勤处备案。

三、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第七条 学生外出交流期间,应遵守交流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合作协议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相关待遇。学生交流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按照对方学校相关条例予以处分,学校对该处分予以认可。

第八条 学生外出交流期间,学校保留学籍,学籍中标注国内交流,并注明交流学校和交流时间。

第九条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对方学校的开课情况,由学生自主选修交流学校的课程。

(一)外出交流期间,学生要修满与校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二)课程置换按照课程名称或课程内容相似相近原则,若两校相同课程的学分不一致,按我校课程学分置换。若交流学校未开设我校要求选修的课程,可选交流学校对应课程属性的特色课程替代,未修读课程返校后根据学院要求确定是否补修。

(三)学校鼓励学生在交流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特色课程,鼓励学生尽可能多的听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条 学生外出交流成绩认定

(一)课程学分互认

合作高校互认课程和学分。交流学校负责出具学生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由交流学校教务处统一寄送我校教务处。

(二)成绩记载方式

学生交流期间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通过学分互认计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按实际成绩记载。交流学习期间原始成绩单暂由学院保存,毕业时,学生本人档案和学校档案馆各存一份

(三)不合格课程处理

学生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重修或补考

(四)学生毕业时,将学生交流期间和在校修读课程成绩综合审查,成绩全部合格,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交流期间的校园卡、学生证、校徽、医疗证以及相关手续由合作学校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交流期间学费仍在校缴纳,住宿费、教材费等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

第十三条 学校将派往合作高校的学生组成虚拟班级,并组建虚拟班委和团支部,必要时可成立学生党支部。各学院派出学生成立联系小组,负责交流期间学习、生活、活动管理,并保持与本校教务、学生工作处及学院教务秘书、辅导员的联系。

第十四条 学生交流期间,患疾病所需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返校后按泰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我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往返交通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学生党员交流期间可以参加交流学校的党组织生活。入党积极分子交流期间,可以参加交流学校党校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书者,我校予以承认。不能参加交流学校党课培训的学生,可通过我校基层党委在本校党校报名,采取灵活的方式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十七条 素质评价

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要返校参加原所在班级素质评价,具体依据《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交流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以及学生干部经历,由对方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学生提供相关证书,我校给予认可。

第十()学金、生活困难补贴的等级评定

派出学生参加原所在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各学院不得遗漏派出学生的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

派出学生在交流期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作处调查核实,派出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交换培养证书发放

派出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合格,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交流学习结束,由对方学校颁发《交换培养证书》。

四、对方高校交换生的培养与管理

二十一对方高校交换生的培养与管理按照我校有关本科生的培养与管理办法进行。

二十二对方高校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临时学生证、校园卡,由我校负责统一办理。

对方高校交换生交流期间学费交对方学校,住宿费、教材费等由我根据有关标准收取

第二十对方高校交换生凭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证(临时)、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

第二十对方高校交换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对方交换生登陆山东农业大学教务处网站查看选课信息,如有问题咨询所在学院本科教务秘书

第二十对方高校交换生学生党员可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参加所在班级党小组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可到学校党校听课,在所在学院报名参加党课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对方高校交换生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我校校纪行为,我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对方高校交换生结束交流学习后,由我校教务处出具学生成绩单,颁发交换培养证书,相关学院负责出具来我校交换培养学生的考评意见。

第二十对方高校交换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在我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山东农业大学本科生交流培养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

五、附 则

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与合作学校教务处共同协商确定。

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负责解释。






















附件4

2019年辅修专业招生计划申请表

学院(章):                                                                         填表时间: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专业要求

开课校区

备注



































































填表人: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