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 火灾、触电、化学危险品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实验室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触电、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初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应急救援是指发生重大或灾害性事故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人员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采取的救援行动。 第二条 应急救援包括:事故单位的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外危害区域的救援防范。 第三条 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贯彻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横向协调、自救互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凡资环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试验、实验活动,以及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系和个人,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应急救援工作在服从学校公安处、教务处领导基础上,成立以分管院长、办公室主任、专业主任和实验中心负责人为主的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事故预防与救援法规。 2.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的实施。。 3.负责使用实验室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实验员、科研室负责教师、实验中心主任对实验室应经常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分管院长、院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检查巡视,杜绝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4.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及教育。 5.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兼职的救援、医疗救护、运输、治安等救援队伍。 6.组织队伍的训练与演习,提高队伍救援技能。 7.组织事故进行自救、报警、防范、撤离,在其他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联防救援工作。 8.配合学校等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六条 任何实验室和个人发现火灾、触电、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均应迅速及时报警并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 1. 报警及院校有关单位职责电话: 火灾报警119,急救电话:120 院安全分管院长 王一川 电话8242810,13505386269 资环学院办公室电话 8242250,62250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贾继文 8247576 13854807379 学校公安处,62750,62910; 学校消防办电话62832,61903; 校医院电话62715 62337 教务处实验管理科电话62378; 南校区实验管理科电话68002; 2.实验室当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要及时按上述电话及时报警并同时及时组织自救,避免事故扩大进一步造成危害。 3.自救方法基本为发生火灾事故时先立即切断实验室房间电源,从最近处拿灭火器扑救;化学危险品伤害发生首先用大量自来水冲洗,视伤害情况送医院救治。 3.各责任人分管的实验室、房间应配备灭火器、砂子等各种必备消防器材以及防止和处理化学品泄露用的器具,加强实验室巡视,一旦发生事故保证及时处理。 4.在救援工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化学事故,要及时报告泰安市消防办、泰安市中心医院等组织进行社会救援。 第四章 奖惩 第七条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系室、个人,由学院给予表扬、奖励。 第八条 凡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好准备工作和事故发生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救援行动中借故逃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实行。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2年3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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