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农业大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危险化学品实行实验中心、实验室两级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危险化学品申请计划,统一由学校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含化学药品、试剂和高压气体,化学药品和试剂包括:毒害物品、遇湿燃烧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液体、腐蚀性物品等八类;高压气体包括:氢气、氧气、乙炔气、高纯氧气、高纯氮气、普通氮气、高纯氖气、氦气、液氮、压缩空气、二氧化碳等。

四、危险化学品应做到分类储存、分类运输、分类领取、安全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有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确保安全。

五、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处理。

资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