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一)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是实验室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保障条件。

(二)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火、防盗、防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实验室的安全。

(三)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实验后和下班前应搞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做好电、水、气、化学药品及门窗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四)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注意节约能源。

(五)进入实验室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他杂物。

(六)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

(七)节假日和晚间需做实验,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八)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及保存和处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有害物品。

(九)实验室严禁非工作用电炉。因教学、科研需要须经安全员同意。使用要注意安全,停电或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十)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十一)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院实验教学中心,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二)安全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资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0-7-22